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建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D7EHE1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烟处[2026]第79号
2026年3月19日,本局检查人员根据12313投诉举报信息(12313受理号:26031635102069),就2026年3月6日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售烟一事对举报人进行询问,根据举报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本局认为违法事实存在,遂于2026年3月20日决定对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立案调查。
经立案调查查实,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0号,其负责人为方建武,实际负责经营的人为店长赵妙军,赵妙军于2023年加盟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并成为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的店长,负责店内日常经营,店内雇有一营业员,负责店内收银等工作。2026年3月6日晚上20时40分左右,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店内营业员在店内向未成年人徐普京销售云烟(紫)0.1条,售价为140元/条,货款以现金形式结算,销售总额14元,违法所得2.55元。在销售卷烟的过程中,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未查验购买者的身份信息。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330681213128。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2026年3月19日提取12313平台投诉工单截图影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
二、2026年3月19日提取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徐普京销售卷烟的销售小票原件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
三、2026年3月19日提取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徐普京销售的卷烟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卷烟的情况。
四、2026年3月19日提取徐普京身份证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及未成年的事实。
五、2026年3月19日提取徐普京监护人吴小朵身份证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六、2026年3月20日提取赵妙军身份证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七、2026年3月20日提取方建武身份证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八、2026年3月20日提取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营业执照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有工商营业资格。
九、2026年3月20日提取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影印件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具有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十、2026年3月20日提取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徐普京销售卷烟现场视频截图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
十一、2026年3月19日对徐普京询问笔录一份及2026年3月20日对赵妙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绍兴十足便利店有限公司诸暨西施大街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事实及违法所得。
本局已于2026年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履行身份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种类)中违法程度“(一)”、违法情节“首次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的”的处罚档位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处罚;
二、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所得2.55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诸暨市烟草专卖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