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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田园路杨雪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01MA77PARL3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田园路(新融路)尚德大厦2-9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20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7日从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卷牙正畸结扎丝,生产厂家:长沙市天天齿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20号,产品注册证:湘械注准20162170104号,生产日期:20220507,批号:22060701104,产品有效期:三年,购进价12.34元/卷;2022年4月24日从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进15袋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普及方丝弓带环,生产厂家:长沙市天天齿科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20号,产品注册证:湘械注准20182170174号,生产日期:20200807,批号:200807011102,产品有效期:三年或遵医嘱,购进价11.86元/袋,用于牙齿正畸治疗。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四川牙易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牙正畸结扎丝、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普及方丝弓带环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厂家长沙市天天齿科器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进货票据。据当事人口述,牙正畸结扎丝、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普及方丝弓带环是在牙齿正畸治疗的过程中使用,用来固定固位矫正牙齿,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普及方丝弓带环是按不同规格型号使用,一个病患一次使用1袋;牙正畸结扎丝是牙齿正畸托槽固位使用,按照使用量用,1卷可以用于多人,不对外销售,均属治疗过程中的辅助工具,收取治疗费用时只将其成本计算入内,不单独收费,使用过程中对使用量不做记录。截止案发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诊室一发现超过有效期的11袋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1盒牙正畸结扎丝与有效期之内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以上2种过期医疗器械货值共计142.8元。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1卷牙正畸结扎丝,11袋牙科正畸带环颊面管-普及方丝弓带环。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2
哈伊州市监城所处罚〔2024〕121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2年7月20日从滑县杜杰医疗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荣祥”咬合纸2盒,生产批号:20201102,备案凭证编号:沪青械备20150043,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日,失效日期2023年11月2日,规格:20本装(每本10张),生产企业:上海荣祥齿科材料有限公司,购进价10元/盒;2、2021年9月8日从湖南牙医帮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杭州旭飞正畸弹性体(正畸弹性牵引圈)5袋,生产批号:TX3542200403,注册证:浙械注准20162171097,生产日期2022年4月6日,失效日期2024年4月5日,规格:1/4"(6.35mm),生产企业:杭州旭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价6元/袋;3、2020年12月29日从湖南牙医帮科技有限公司购进PT正畸弹力圈5袋,注册证:浙械注准20172630861,生产日期2020年9月2日,失效日期2022年9月2日,规格:5/16"(7.9mm),生产企业:浙江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价6元/袋;4、2021年3月9日从湖南牙医帮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正畸丝镍钛丝2袋,产品批号:AW19010906,注册证:浙械注准20192630079,生产日期:2019年1月9日,使用期限五年,规格:卵圆D16下牙10根,生产企业:杭州星辰三比齿科器材有限公司,购进价7元/袋;5、2021年9月8日从湖南牙医帮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圣马特正畸丝1袋,产品批号:051902211162201,注册证:京械注准20162630430,生产日期: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五年,规格:10支/袋,生产企业:北京圣马特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价7元/袋;当事人已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查验记录,但进货查验记录登记的内容不完整。以上5种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出入库记等相关证据材料均未提供。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据当事人口述,诊所对所贮存的医疗器械有效期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但未做检查记录。近期未对新来的员工做好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培训,导致未能及时排查过期的医疗器械。以上医疗器械不对外销售,均属治疗过程中的辅助工具,收取治疗费用时只将其成本计算入内,不单独收费。以上过期医疗器械货值共计67元。 截止案发日,当事人将以上5种医疗器械与正常使用的医疗器械混同存放,也未设立不合格产品区。我局对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咬合纸1盒;杭州旭飞正畸弹性牵引圈5袋;正畸弹力圈1袋;正畸丝(镍钛丝)2袋;圣马特正畸丝1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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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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