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汉区成建安眼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晓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E7E4K2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07号和光眼镜市场2楼2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从江苏博大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6 元/片的价格购进视慧星1.61非球面树脂镜片20片,进货金额120元,进货时留存了江苏博大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于2025年7月10日将上述20片视慧星1.61非球面树脂镜片以7元/片的价格销售给鄂城区丹扬眼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金额140元。该批次产品在2025年10月28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省级监督抽查,经抽样检验厚度偏差项目不符合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标准,依据《湖北省眼镜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5日,当事人收到鄂城区丹扬眼镜店(个体工商户)退货的上述批次视慧星1.61非球面树脂镜片17片(当事人按7元/片原价退款给对方),并于2025年10月31日将该17片退货给供应商江苏博大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该公司按6元/片原价给当事人退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案货值金额为1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97元;2、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没款合计200元。
197.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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