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赵成旺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成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3MA6FDGWF2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翠里乡高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实: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的螺蛳味方便面粉丝、康师傅麻辣牛肉面、手撕辣片、小肉枣(原料)、山椒脆笋酸菜酱、椰子汁风味饮料、早餐奶、山胡椒调味油等8种食品的进货票据,也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口述,螺蛳味方便面粉丝进货数量12桶,进价每桶3.75元,销售价每桶5元;康师傅麻辣牛肉面进货数量12桶,进价每桶4.08元,销售价每桶5元;手撕辣片进货数量40包,进价每包0.3元,销售价每包0.5元;小肉枣(原料)进货数量30包,进价每包0.7元,销售价每包1元;山椒脆笋酸菜酱进货数量30盒,进价每盒0.7元,销售价每盒1元;椰子汁风味饮料进货数量20瓶,进价每瓶0.7元,销售价每瓶1元;早餐奶进货数量20瓶,进价每瓶0.7元,销售价每瓶1元;山胡椒调味油进货数量5瓶,进价每瓶4元,销售价每瓶5元;因当事人未记录螺蛳味方便面粉丝、康师傅麻辣牛肉面、手撕辣片、小肉枣(原料)、山椒脆笋酸菜酱、椰子汁风味饮料、早餐奶、山胡椒调味油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无法证明已超过保质期的螺蛳味方便面粉丝、康师傅麻辣牛肉面、手撕辣片、小肉枣(原料)、山椒脆笋酸菜酱、椰子汁风味饮料、早餐奶、山胡椒调味油销售情况,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以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准。
参照《市监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0桶“螺蛳味方便面粉丝”×销售价5元/桶+3桶“康师傅麻辣牛肉面”×销售价5元/桶+20包“手撕辣片”×销售价0.5元/包+16包“小肉枣(原料)”×销售价1元/包+1盒“山椒脆笋酸菜酱”×销售价1元/盒+7瓶“椰子汁风味饮料”×销售价1元/瓶+13瓶“早餐奶”×销售价1元/瓶+2瓶“山胡椒调味油”×销售价5元/瓶= 12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采集证据材料单8份,证明2025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摆放在货架上待售的10桶“螺蛳味方便面粉丝”、3桶“康师傅麻辣牛肉面”、20包“手撕辣片”、16包“小肉枣(原料)”、1盒“山椒脆笋酸菜酱”、7瓶“椰子汁风味饮料”、13瓶“早餐奶”、2瓶“山胡椒调味油”等8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螺蛳味方便面粉丝”、“康师傅麻辣牛肉面”、“手撕辣片”、“小肉枣(原料)”、“山椒脆笋酸菜酱”、“椰子汁风味饮料”、“早餐奶”、“山胡椒调味油”等8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数量、进价、销售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证据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副本印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四: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询问人与被询问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属实。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2
从市监处罚[2023]153号
从江县赵成旺副食店,注册号:522633600108348;经营者:赵成旺,男,瑶族,54岁,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522633196906095116;家庭住址:贵州省从江县翠里乡高华村一组;联系电话:13985819641,经营场所:从江县高华村;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零售)
罚款0.0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9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