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仁杰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32876934X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城南食品工业园区开垦河路8区3丘36幢1层1号等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新23民终56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姚**,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
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02
(2024)新2325民初4792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马*
姚**,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2
2025-05-20
(2025)新23民终56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姚*、奇台县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26号
2026年6月23日,昌吉州执法人员在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下列问题:该企业提供的溶剂凹版印刷油墨技术说明书中闪点为 8℃;稀释剂(乙酸乙酯)闪点 -4℃构成甲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库房临时转运库房存放油墨3.8吨左右,超量存放。油墨存放在临时彩钢板房,稀释剂(乙酸乙酯)存放在彩印车间外人行道旁。不满足甲类危险化学品存储要求。经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6年6月23日,昌吉州执法人员在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下列问题:该企业提供的溶剂凹版印刷油墨技术说明书中闪点为 8℃;稀释剂(乙酸乙酯)闪点 -4℃构成甲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库房临时转运库房存放油墨3.8吨左右,超量存放。油墨存放在临时彩钢板房,稀释剂(乙酸乙酯)存放在彩印车间外人行道旁。不满足甲类危险化学品存储要求。经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据2:《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单》1份;
证据3:(昌州)应急现记〔2026〕89号《现场检查记录》、(昌州)应急责改〔2026〕8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打印件各1份;
证据4:图片证据资料1份;
证据5:《溶剂凹版印刷油墨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打印件1份;
证据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打印件1份;
证据7:安全主管高喜成《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8:办公室档案资料员董皎《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证据1证明奇台县祥平塑业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奇台具有管辖权,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5、6证明该公司的储存、使用的溶剂凹版印刷油墨闪点为 8℃、稀释剂闪点为 -4℃,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证据2-4、7-8证明该公司油墨存放在临时彩钢板房,且超量存放,稀释剂(乙酸乙酯)存放在彩印车间外人行道旁,不满足甲类危险化学品存储要求。
6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