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广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779485100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宇嘉实业西,广银铝业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2025)内0122民初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牧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2
2024-04-16
(2024)内01民终288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08
2025-03-20
(2025)内0122民初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环成资源某某利用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17
2017-12-15
(2017)内0102民初40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军械修理所与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582号
当事人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所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属于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内蒙古环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况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罚款叁万元(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