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力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桂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794616914P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村望洪路3号今联科技园A栋五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11-18
(2021)粤1971民初3294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力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7-29
2016-07-29
(2016)粤0112民初297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黄埔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市力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2973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7-20
2016-07-20
(2016)粤0112民初30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与东莞市力森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黄埔分店、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2016民初3085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2073000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蜂妃美妆”发布推文《3·15特辑 | 匠心品质,每时每刻都是315!》,宣称其公司被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联合评选为《中国3·15诚信品牌》并获颁牌匾,是当事人于2017年通过支付15500元从某业务员处获取上述荣誉证书及牌匾,当事人无核实“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机构的真实性,亦无证据证明该荣誉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我局执法人员在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上述两个颁发牌匾的机构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另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蜂妃护肤品”进入官方店铺“蜂妃护肤品牌官网店 - 蜂妃官方商城”,销售的“蜂妃·花蜜神经酰胺肌底精华露40ml质地亲肤,水感轻盈营养肌底细腻柔滑”产品,在详情界面介绍“成分专利证书 可安心使用”,并展示3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为: 专利号ZL 2006 1 0089486.6(发明名称:一种提取燕麦β-葡聚糖的方法),专利权人为北京三友汇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号ZL 2018 1 0201949.6(发明名称:一种天然抗敏保湿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权人为广州市泛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专利号ZL 2014 1 0037363.2(发明名称:具有三维补水、立体保湿功效的外用护肤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专利权人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核实,上述专利均不属于东莞市力森保健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的“蜂妃·花蜜神经酰胺肌底精华露40ml质地亲肤,水感轻盈营养肌底细腻柔滑”产品的部分原材料向专利权人采购,上述专利权人授权允许其公司在“蜂妃·花蜜神经酰胺肌底精华露40ml质地亲肤,水感轻盈营养肌底细腻柔滑”产品上宣传推广应用,但当事人只能提供北京三友汇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泛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授权书,无法提供北京工商大学的授权证明。综上,当事人在未核实荣誉资质真实性、未取得全部专利权人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店铺宣传虚假荣誉及专利,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通过网站、公众号对商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05月20日被我局查获。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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