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登刚蔬菜水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登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735KD58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土桥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100号
2025年7月1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夏县登刚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检,7月30日经甘肃中轻轻工产品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JD(F)4700-2025,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李玉花、杨忠永于7月3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临县市监检结告字〔2025〕21号),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蔬菜水果零售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在经营场所未发现所抽检的芹菜,均已全部售完,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要求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默认被抽检的农产品芹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8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制作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90号),《责令整改通知书》临县市监改〔2025〕197号,与当事负责人何庆林(法定代表人何登刚父亲)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10月9日对当事负责人何庆林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何庆林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90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部分证据材料,认可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以1.6元/斤的价格从临夏县顺再来水果超市购进芹菜8斤,有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2025年7月1日以2.5元/斤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包括抽检的3公斤),共获得违法所得20元,本案涉案案值2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登刚蔬菜水果批发部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元,大写贰拾元整。
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