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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航诗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3X4P918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2号南配楼5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4)豫0191民初115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1
(2024)豫0191民初115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2
劳务合同纠纷
杨**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3
(2022)豫0191民初619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周*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9
2024-05-20
(2023)豫0102执7057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马**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0
2021-04-08
(2021)豫0191民初2089号
物权确认纠纷
秦*、刘**等与秦**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4
2020-12-31
(2020)豫0191民初16897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3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1
2020-12-14
(2020)豫0191执1265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7-20
2020-07-15
(2020)豫01民终86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州星钻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9
2020-06-24
(2020)豫0191民初3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星钻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29
2020-05-08
(2020)豫0191民初3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星钻新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6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19
2018-06-15
(2018)豫0122行初59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秦**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18-10-01
2018-09-21
(2018)豫01行终625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秦**、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城综罚决字﹝2026﹞第041001-1号
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M38-01地块幼儿园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朗悦公园府一期(M38-01 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东、合欢街南,该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4月20日对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M38-01地块幼儿园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朗悦公园府一期(M38-01 地块)幼儿园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东、合欢街南,该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河南朗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贰角贰分。
176329.22元
郑州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06-29
2
郑税稽罚﹝2025﹞37号
其他违法。
你单位极配合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属于较轻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93787.41元。
1993787.41元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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