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建三江哇塞寿司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19MADD13DK2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保险小区三号楼0单元S1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建市监处罚〔2026〕51号
佳木斯市建三江哇塞寿司店在未取得食品小经营备案冷食类食品制售核准、自制饮品核准的情况下制作寿司、酸奶销售,2026年5月1日前无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计算货值和违法所得,2026年5月1日后据当事人提供材料不足以确认寿司、酸奶销售金额和成本,故认定寿司、酸奶销售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佳木斯市建三江哇塞寿司店购进三文鱼、甜虾、冰激凌鹅肝、海参、北极贝等商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仅办理《食品小经营备案》情况下,于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30日、2026年6月17日,先后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冰海渔业批发部购进4条三文鱼制作三文鱼刺身通过抖音、微信平台、现金收款方式售卖,涉案三文鱼进货价格分别是1020元、1036元、1115元、1152元,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经调查后仍无法确认准确销售金额,故三文鱼货值金额无法确认。
对当事人食品小经营主体制售三文鱼刺身的违法行为,其中抖音平台交易部分:经统计,共售出三文鱼465.46元,扣除平台2.5%的利润提成,实际收款453.82元,因当事人涉及房租、水电、人工费用等成本无法统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或者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规定,该部分成本不再扣除,认定该部分违法所得453.82元。
对当事人食品小经营主体制售三文鱼刺身的违法行为,其中微信收款、现金交易部分:当事人虽提供销售记录,但经全面调查取证,仍无法核实确认该部分准确销售金额。且当事人认为房租、水电、人工属于经营期间综合性开支,同时涉案三文鱼存在当事人自行食用、无偿赠送他人情形,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涉案三文鱼可认定部分违法所得为453.82元。
当事人自上述违法行为调查起,主动停业整改,并新增生食类食品专间、冷加工糕点专间及配套设施。认定存在主动整改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3.82元;
3、罚款8000元。
8000.00元
-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