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连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300596854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天祥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4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22
劳动争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4
2018-07-24
(2018)津0115民初5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与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8-21
2017-02-22
(2017)津0115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田*与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2-22
2017-02-22
(2017)津0115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田*与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6〕137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起,在其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包装标签中突出使用“盘山名泉”字样,并将上述桶装饮用水销售至天津市宝坻区铭扬桶装水经营部。因当事人生产的“盘山名泉”桶装饮用水,使用的水源为宝坻区天宝园区管网饮用水,取水地点、生产厂区均不在盘山山体范围内,产品水源与盘山山体不存在任何地理、产地关联。当事人在商品标签中突出使用“盘山名泉”字样,刻意利用公众对盘山天然山泉的固有认知,虚构产品与山体水源的产地关联,易使消费者对上述商品的水源地产生误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水源地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至2026年5月29日被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共存放涉案商品“盘山名泉”桶装饮用水52桶,已售出涉案商品“盘山名泉”桶装饮用水1298桶,售价为2元/桶,销售额2596元。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未售出的52桶涉案商品标签当场全部撕毁,并将涉案桶装水进行倾倒处理。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