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榆林乡成林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守林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6MA43MAT33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延津县榆林乡百分百电机有限公司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231号
2026年8月7日,我局接投诉后依法对当事人延津县榆林乡成林饭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查实:①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差,地面、冰箱外壁附着明显油污;②冰箱内食材生熟混放、荤素混放;③餐具消毒柜未按规定投入使用;④“狮宝牌”食品添加剂一桶,开封敞口随意存放。我局当场责令整改并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查实:当事人未按期完成整改,仍存在餐具消毒柜未投入使用、食材混放、地面及冰箱外壁残留油垢等不符合经营要求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700元。
37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