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秋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3MABU5LM68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翰林世家S3栋一层109商服(申报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秋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伦市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18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盘双市监案移〔2025〕45号),黑龙江省秋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宣传0添加行为,涉嫌虚假宣传。2025年1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食品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误导消费者。 经查,2025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市监责改〔2025〕289号),要求当事人2025年12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复查,发现经理办公室文件柜旁摆放已封装好的“祝福龙江牌原味黄糯玉米熟制”成品2个,当事人未整改完成。2025年12月2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经理办公室内展示有涉案产品“祝福龙江牌原味黄糯玉米熟制”。该玉米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印有“非转基因0添加0防腐、方便食品”字样,在包装袋背面上部有标注有食品标签,中间部位标注有“本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共五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在其下部标有建议食用方法:方法一蒸,水沸后蒸15-20分钟;方法二煮,水沸后煮15-20分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内未发现该产品的库存。经询问经理,该产品为盘锦市某公司定制产品,其包装也为其单独定制,2025年7月20日共生产加工了11000个,2025年7月23日发往盘锦市10000个,经理办公室留存样品10个,其余990个中包含不合格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被当事人自行处理。该涉案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为:熟制、冷冻、缓化、真空、杀菌、包装、出厂,涉案产品标注“非转基因0添加0防腐”和该企业已通过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当事人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2023年修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0:2023)中,明确规定认证机构不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已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的任何声明,这里的“产品包装”包括盛放产品的初级包装以及任何外包装或二次包装。当事人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本企业已通过本企业已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会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产品本身获得了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企业已通过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当事人企业本身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而非玉米产品本身获得的认证,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的规定,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声明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本身(即该玉米)通过了认证,而这与事实不符(通过认证的是企业的管理体系,并非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