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顺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庆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94YQ3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魏湾村3组1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对谷城县盛康镇自然人方林森的194个液化石油气瓶、南漳县鼎旺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九集镇供应点负责人张艳春的155个液化石油气瓶(均非当事人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且未扫描气瓶追溯二维码将充装信息上传至“襄阳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经本局研究,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
2.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