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罗甸县烟山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招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522728587252441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烟山路(蔬菜育苗中心办公室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处罚〔2026〕161号
2026年06月04日本局收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DBJ26522700704130648,报告显示:当事人2026年05月12日经营的桑葚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同批次桑葚待销。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6年06月23日立案,通过采取现场检查、拍照、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事实,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给予警告; 2.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