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俊阳灯饰材料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DQCAE9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新十里建材装饰家居广场负一楼-1C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5日从微信名为“台灯落地灯晶亮美家”的商家购进LED台灯(商标:金百世JINBAISHI,规格型号:JBS-632)2盏,进价48元/盏,2025年12月25日售出1盏,售价68元/盏;留样1盏,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资料,表示仅通过微信与供应商联系,未查验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6年3月17日将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编号:R5322025(GSLT)邮寄给生产厂家广东省中山市华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但因信件派送异常被退回。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无法证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不知情。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36元,违法所得为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280元。
28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