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家豪机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长平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094738339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产)处罚〔2025〕8号
经查,2017年11月24日,本局接县政府电话通知,称有群众举报“吉安市家豪机电有限公司”生产“地条钢”的情况后,在第一时间会同县工信、环保、公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吉安市家豪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现场有容量为1.5吨的中频感应炉3套及操作平台、变压器、配电柜各3个,除尘罩3个,地下坑道内有一个操作平台及轨道1套等生产设备,原料区堆放了100吨废旧钢铁,厂房成品区地上堆放了18根规格为600cm*15cm*15cm的钢坯等情况。
另查,当事人于2017年7月6日开始,利用购买的容量为1.5吨的中频感应炉3套及操作平台、变压器等设备,并从浙江台州滨海工业园区的鼎胜(音)公司、海能公司以1600-1900元/吨的价格购进废钢铁等原材料,然后将废钢铁投放到中频感应炉内,通过电加热至1600度以上,掺入硅、钼、钛、钴等辅助材料,高温熔化成钢水后倒入钢水钵再注入坑道操作平台及轨道浇铸口,经过水冷却后形成规格为长18米、宽15厘米、高15厘米的钢坯,再切割成每根长6米,重量约1吨的钢坯,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至2017年11月25日,当事人利用上述原料及生产工艺共生产了318吨(根)钢坯,然后以均价4000元/吨进行销售,共销售了300吨(其中,有38根被公安追回),计销售额127.2万元,从中获利1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文件》(钢协[2017]23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经贸产业函〔2002〕156号)之规定,结合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流程、生产原料等,本局认为,当事人所生产的上述钢坯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2.没收“地条钢”56根,3.罚款52万元,4.吊销营业执照。
52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