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世芹 | 注册资本:211.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722322212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迎宾北路(长兴公司办公楼42幢4层4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0
(2020)新42民终1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
撒**,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秦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1-06
(2019)新4223民初2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秦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公司,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撒**
沙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1
2021-08-24
(2021)新42民终1251号
劳动争议
何**、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0
2020-12-24
(2020)新4223民初1320号
劳动争议
何**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8
2020-12-07
(2020)兵9001民初5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与韦**、康**、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4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5
2019-12-11
(2019)新4223民初2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秦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撒**、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967.57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7
2020-05-27
(2019)新4223民初3336号
民事案由
库丽森·努尔哈布力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7
2020-05-27
(2019)新4223民初3348号
民事案由
切尔牙孜旦·努尔帕斯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4-10
2020-03-31
(2020)新42民终3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阿依恒·阿吾汗拜、叶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10
2019-11-30
(2019)新4223民初1701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阿依恒·阿吾汗拜、叶尔森·阿依恒等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137.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14
2019-12-03
(2019)新42民终1281号
劳动争议
何**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13
2018-05-30
(2018)新4223民初211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米兰古丽切别克与沙湾县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4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6〕0036号
2026年8月19日,我局收到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转发案件线索,沙湾市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GG9C78号小型普通客车于2026年8月16日存在出入高速公路通行记录,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 GPS)处于不在线状态,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经查,沙湾市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代码证号:91654223722322212Y,核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道路出租运输。该车于2026年8月16日由沙湾市承运5名乘客到昌吉市,每名乘客收取运费70元,共计350元,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经营,且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正常在线。沙湾市长兴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执法执法部门处罚,本次属于再次违法被查获,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48项中较重违法情节的规定
给予罚款陆佰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5
2
新乌经交执运政〔2026〕0258号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3
新塔沙交执运政〔2026〕0020号
2026年4月25日、4月28日期间,你单位所属3辆小型道路运输车辆(车牌号:新G25021、新G49361、新GE9F60)存在出入高速公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均处于不在线状态,未能保持实时在线。经查,你单位曾因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问题,被本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现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高速公路出入通行记录、联网联控系统离线数据、既往责令改正文书及案件调查笔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具体如下:
1.车牌号:新G25021号小型普通客运,不在线营运,时间:2026年4月25日;
2.车牌号:新G49361号小型普通客车,不在线营运,时间:2026年4月28日;
3.车牌号:新GE9F60号小型普通客车,不在线营运,时间:2026年4月28日。
1.车号牌新G2502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49项中一般违法情节,处罚款肆佰元整(¥400元);
2.车号牌新G4936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49项中一般违法情节,处罚款肆佰元整(¥400元);
3.车号牌新GE9F60: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49项中一般违法情节,处罚款肆佰元整(¥400元);
4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