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宁味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天齐 | 注册资本:42.5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ABTEXNX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16号4、5、6幢负2层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1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6月23日办理的营业执照,2021年8月18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17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于抖音店铺“渝心荣昌特产店”,营业执照名称为渝心(重庆)实业有限公司购进荣昌卤鹅两只,购进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购进价格是89.9元/只,共179.8元。渝心卤鹅蘸料系当事人经营者购买荣昌卤鹅供员工食用时随鹅附赠的配套蘸料,未单独计价,属非经营用途的私人物品。当事人菜单中无荣昌卤鹅相关菜品,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无证据证明该蘸料曾用于制作对外销售的食品。故该蘸料不产生违法所得。因销售数据无法查证,且当事人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议账簿等证据材料,对合法必要支出作出认定”规定的相关材料。根据网络销售同类型三款产品的价格取平均价格,故认定其货值金额为(19.9÷10÷60×40+30.8÷500×40+45÷500×40)÷3×3=7.39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当事人于淘宝平台“众旺调味品”店,营业执照为深圳市龙华区臻誉电子商务工作室,购买生产日期为“翠宏”香辣蘸料2袋,净含量为2.5kg,购进金额为177.75元,购进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1袋的价格为88.88元。当事人自述上述“翠宏”香辣蘸料为制作烧烤法式滩羊排使用,销售单价是26元/只(2只起),2026年3月17日之后总共销售了2次,一共销售了104元。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菜单,结合当事人和当事人厨师陈述以及经查阅当事人点单记录,仅发现两份销售记录,“翠宏”香辣蘸料系菜品烧烤法式滩羊排的调料,因当事人使用“翠宏”香辣蘸料制作菜品烧烤法式滩羊排销售数量2份,销售金额为104元,因其他销售数据无法查证,故该产品货值金额为88.88+104=192.88元,且当事人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故认定违法所得为104元。
当事人未提供生产日期为2026年02月03日的“渝心”卤鹅蘸料和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的“翠宏”香辣蘸料的检验报告。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7.39+192.88=200.27元,违法所得为104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肆元整(¥104.00)。
1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