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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盛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佳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2MA7BNUBT4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16号江西创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综合楼四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峡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江西长盛检测有限公司共出具了两份检测报告至江西金威纸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SJC25101005,项目名称:江西金威纸业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自行检测,通过查阅该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检测及布点均位于实体墙外进行;2025年5月1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SJC25042803,项目名称:江西金威纸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行检测,通过查阅该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项目:无组织废气(臭气),因该公司无检测资质,于2025年04月28日分包给江西华浙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出具报告时间:2025年05月06日,报告编号:SZT检字HS2505-0607号),该检测项目采样人员及采样设备均为江西长盛检测有限公司提供,且臭气采样时没有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 上述行为,未按照《GB12348-2008》第5.3.3.1条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HJ/T55-2000》第10.1条规定,无组织排放参照点的采样应同监控点的采样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均应相同。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2
吉永市监处罚﹝2026﹞63号
接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2026年4月20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长盛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行卫进行核查,发现江西长盛检测有限公司为永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佐龙场出具的3份水样比对检测报告,①2025年8月水样比对检测报告(出具时间:2025年9月2日,报告编号CSJC25102413);②2025年9月水样比对检测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9月17日,报告编号CSJC25091204);③2025年10月水样比对检测报告(无报告编号),存在不实情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3
吉市监处罚〔2026〕39号
当事人检测化学需氧量项目,使用的方法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检验检测方法。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事实,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检测化学需氧量项目,使用的方法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检验检测方法。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事实,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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