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宁县城控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学永注册资本:52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MA76GLTM4Y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永康西路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0
(2022)宁0121民初465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宁夏玺来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2
2022-12-19
(2022)宁0121民初446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潘*
永宁县人民法院
3
2022-11-23
(2022)宁0121民初465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玺来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4
2022-11-23
(2022)宁0121民初465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宁夏玺来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宁0121民初262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6
2022-04-28
(2022)宁0121民初118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永宁县供销社银桥宾馆,永宁县新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永宁县供销合作社,宁夏新合作农村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7
2021-08-25
(2021)宁0121民初415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鲁**
永宁县人民法院
8
2021-08-25
(2021)宁0121民初414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曹*
永宁县人民法院
9
2021-08-23
(2021)宁0121民初2398号
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
永宁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0
(2021)宁0121民初402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
郝**
永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11-18
(2024)宁01民终53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永宁县某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1-11-23
(2021)宁0121民初5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08-19
(2021)宁0121民初415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仇*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4
2021-11-23
(2021)宁0121民初58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4
2021-09-14
(2021)宁0121民初354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高*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4
2021-08-20
(2021)宁0121民初401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4
2021-11-17
(2021)宁0121民初288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24
2021-11-23
(2021)宁0121民初58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08
2018-10-18
(2018)宁0121民初2999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永宁供水有限公司与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777.76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1-17
2021-08-13
(2021)宁0121民初239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自然资行处字﹝2026﹞29号
永宁县城市供热中心(2024年7月更名为永宁县城控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年产5万吨生物质秸秆燃料生产项目(包含生产车间、硬化地坪等设施),该项目四至为北至307国道,南至农丰村五队农田,东至农丰村五队温棚园区,西至袁东彪晒粮厂,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35.12平方米(合15.35亩)土地(建议退还给永宁县人民政府);2、没收在非法占用10235.12平方米(合15.35亩)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及硬化设施,建议由永宁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与永宁县城控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协商处置;3、对非法占用的7958.98平方米(合11.94亩)村庄,按非法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下处以每平方米2至5元的罚款,建议按每平方米2元进行处罚,计:7958.98平方米×2元/平方米=15917.96元;对非法占用的2276.14平方米(合3.41亩)水田,按非法占用一般耕地、林地30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5至10元罚款,建议按每平方米5元进行处罚,计:2276.14平方米×5元/平方米=11380.7元;以上罚款共计27298.66元。
27298.66元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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