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龙 | 注册资本:12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757413616L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海鸿城市花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6
(2026)青0222民初30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鲁**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2-1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西宁市湟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青海省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0
(2024)青0102民初60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青海明强工贸有限公司
青海德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8
(2026)青0222民初30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
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8
2025-11-11
(2025)青0122执1430号
合同纠纷
李*某;青海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311112.50元
执行案件
2
2024-10-14
2024-09-04
(2024)青0122执1656号
合同纠纷
青海鼎力工程有限公司湟中区分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7-23
2024-04-11
(2024)青0122执保43号
合同纠纷
青海鼎力工程有限公司湟中区分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1093762.86元
执行案件
4
2024-07-23
2024-05-30
(2024)青0222执701号
其他案由
青海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3-02
2024-02-06
(2023)青0222执12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青海坤泰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2-03
2023-08-30
(2023)青0222民初2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沪通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04
2023-11-23
(2023)青0222民初379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郎**、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11-06
2023-10-31
(2023)青0222民初3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华军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0-21
2022-10-11
(2022)青0222民初21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彭**、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8-17
2021-01-08
(2020)青0224民初566号
合同纠纷
马**与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朱**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税稽罚﹝2026﹞9号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增值税1.取得不合规发票,违规抵扣进项税。你单位取得青海三强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9日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23632000000000058541、23632000000000068092,合计金额65,5146.90元、税额8,5169.10元,价税合计740,316元,货物名称为“木方”。经核实,你单位与青海三强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与其签订“湟中区2022年用户侧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工程一标段”木方模板材料《购销合同》,将其他项目签收且无法证实购进货源的建筑模板用于本项目,货款至今未付,无法提供将货物运输至本项目的物流信息、运费支付凭据、本项目入库凭据等证明资料,该项目负责人陈述具体采购人员已离职并失联,无法查实,故判定从上游青海三强商贸有限公司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了在帐簿上多列成本。为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26年3月28日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发票,并提供合法证明资料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稽通〔2026〕12号),2026年5月22日你单位向我局回复《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况回复函》,说明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发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综上所述,2023年11月份应转出进项税85,169.10元,补缴增值税85,169.10元;合计补缴增值税85,169.1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上述补缴的增值税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23年11月份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58.46元。教育费附加3.上述补缴的增值税未缴纳教育费附加。2023年11月份补缴教育费附加2,555.07元。地方教育附加4.上述补缴的增值税未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023年11月份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703.38元。企业所得税5.取得不合规发票,虚列主营业务成本。你单位于2023年11月取得由材料供应商青海三强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023年11月第277号凭证结转材料费655,146.90元。以上违法事实,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综合计算。你单位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2,745,289.89元,调减本次查补印花税996.03,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744293.86元,应纳税额686073.46元
1.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1处以50%的罚款,共计42,584.55元.2.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2处以50%的罚款,共计2,129.23元.3.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5,处以50%的罚款,共计80,704.25元.4.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6,处以50%的罚款,共计498.02元.以上合计罚款125,916.05元.
251334.08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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