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柳邻商贸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林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35HY0G35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金山工业园区(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综合厂房1-3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26
(2019)赣1123民初5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西金塔网络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森林分公司
江西柳邻商贸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21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梅菜扣肉”是从鹰潭越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只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未提供该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共购进15碗,进价19元每碗,销售价22.8元每碗,已全部销售完,总计货值金额342元,因来源不明,且未完全尽到索证索票,所以不扣除成本,全部计算违法所得,总计违法所得34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2元;2、处罚款2658元。总计罚没款3000元,上缴国库。
2658.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