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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庙宇五心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豫川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MA5UU2B02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宝潭街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6〕361号
经查, 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宝潭街21号为辖区内的居民销售处方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等服务。 ? ?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从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以24.80元/袋的单价购进了1袋“独一味”(批号为 75621005,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 净重0.5kg,生产企业: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产地四川),购进总价格24.80元。当事人于有效期内(2022年11月24日销售30g、2023年1月28日销售10g、2023年7月20日销售10g,2023年7月20日显示库存剩余135g),因当事人在2022年6月份更换了系统,2021年12月13日到2022年6月20日销售记录无法查看,收费价格会员价为0.075元/g,平常售价为0.1元/g,因销售期间药品存在损耗系统显示库存为135g,实际剩余134.10g,剩余“独一味”全部被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被依法扣押。独一味货值金额计算为13.41元(0.1元/g×134.10g),当事人销售记录显示超过有效期之后未销售该药品,无违法所得。 ? ?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13.41元,无违法所得。 ? ?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销售劣药,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独一味134.1g(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 (价值¥ 13.41);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许可证。
15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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