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绿能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联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49454DX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宜化小区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07-17
(2020)鄂0528执539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绿能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金泉工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15
2019-07-10
(2019)鄂0581民初1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绿能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金泉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80号
现查明,当事人拥有叉车1台,车牌号为场内鄂E12074,品牌型号龙工FD30T,产品编号317030501368,设备代码51104205812025050059,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证编号车11鄂E30601(25)),首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7年4月28日。该公司叉车操作人员郑华蓉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420581197808220344,项目代号N1,有效期自2023年4月至2027年3月。
2026年7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视频后,使用权利卫士App对该视频进行了可信时间戳取证。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联武辨认确认,视频中的叉车系当事人所有,作业场地系该公司厂区,操作人员系郑华蓉,视频显示郑华蓉在操作叉车时未系安全带。
另查明,当事人未专门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但公司会议记录中有叉车操作问题的记录,公司“绿能星工作群”中有关于叉车安全带的宣传视频教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叉车操作规程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