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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荣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MA18WN3N0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1207号
经查,当事人工作人员制作并于2026年2月26日、4月19日及6月23日发布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标题为“牡丹江爱尔眼科丨全光塑近视摘镜招募中”“全光塑近视手术丨摘镜党必看科普”“【牡丹江】全光塑来啦!就在牡丹江爱尔眼科”的图文。发布内容与当事人已取得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黑(牡)(中)医广【2026】第01-30-001号)审批内容不一致,超出其审批范围,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黑(牡)(中)医广【2026】第01-30-001号)、询问笔录、小红书平台图文截图、小红书平台浏览数据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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