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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763152045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穆家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6
2018-12-21
(2018)黑0110行初216号
行政案由
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有限公司不服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人民政府房屋拆除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7-10-26
2017-09-01
(2017)黑民申155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哈尔滨市腾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直属政治处、二审上诉人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7-03
2017-06-29
(2017)黑0109执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松太耐热钢铸造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07-03
2015-07-03
(2015)香黎民初字第3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哈尔滨黎明废旧金属市场有限公司与卢**、刘**、马**、郝**、沧州市新华区广发汽车运输队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31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12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2026年4月24日,我局收到《关于黑龙江祥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5·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结案的通知》(〔2026〕224号),要求我局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接起重机械修理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提供包含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现场未调取到涉及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合同、收款票据等证明材料;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及取证,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员工维修的起重机械是一台16吨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钢丝绳更换修理,因尚未完工就出现事故,当事人没有收维修费,没有产生违法所得,当事人自述未承接过其他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修理工程,没有相关账目及收入。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5月8日7时许,黑龙江祥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由叉车托举登高架载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员工正在进行起重机械钢丝绳更换修理。经黑龙江祥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并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接起重机械修理作业,是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经调查及取证,当事人承接的祥泰水泥起重机械钢丝绳修理作业,未产生违法所得,未发现当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承接过其他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修理工程,当事人无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祥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5·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结案的通知》(〔2026〕224号)复印件一份17页,证明事故调查组认定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等事实及本案案件来源;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情况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期限、事项等情况; 3.《现场笔录》一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无违法所得等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一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取证等事实; 5.《询问通知书》一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等事实; 6.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石满国《询问笔录》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无违法所得等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打印件一份43页,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石满国给保险员张盈缴纳保险费微信截图打印件一份3页,《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关于张志刚案件拒赔/拒付通知书》复印件一份1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8页,死者张志刚家属收到保险赔偿金手机
处理意见及依据:因当事人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和对特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属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维修起重机械,被维修起重机械已经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维修。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30,00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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