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春凤得翔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成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8JY1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金花街7号之三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1117号
2026年5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穗府规〔2023〕5号),明确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5月17日休市,落实活禽零存栏制度。
2026年5月17日(当月休市日),本局执法人员到金花街检查活禽经营市场休市落实情况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实际经营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金花街7号临街5号铺仍存在活禽经营行为。经清点,现场共有24个笼子,其内装有活禽;现场有宰杀用的热水,塑料桶内有当天宰杀活禽的痕迹;现场在对外零售宰杀后得到的光禽。
另查明,当事人登记住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凤华路金花街7号之三,与其在案发当天的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当事人目前通过登记地址、案发地址均无法联系。2026年5月17日,案发地址由余成春代表当事人实际经营,并在该地址以“凤翔清远鸡”招牌对外经营。莫丽霞系在案发日期后接手该地址经营。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