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秋梅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红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4MA445U875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获嘉县中山路中段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6
(2024)豫0724民初3420号
合同纠纷
获嘉县秋梅餐饮店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获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获嘉县秋梅餐饮店(门店招牌马艳丽口口香)位于获嘉县中山路中段路西,取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107240034322,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经营者:吕红梅,女,民族:汉,住址:河南省获嘉县城关镇宋庄村西一街087号。
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获嘉县秋梅餐饮店(门店招牌马艳丽口口香)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食品由委托商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艳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鑫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生产的口口香焖鸡酱料,净含量:750g,保质期:12个月,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店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的食品由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0813生产的“大桥”鸡精调味料,净含量:1.05千克,保质期:二十个月,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构成了在采购食品时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5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