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玉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44LWJP5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虞城县谷熟镇政府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浙0203民初22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彭*,商丘市金瑞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5
(2024)苏04民终422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许**
常州市银田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9
(2024)苏04民终422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许**,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市银田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3)苏0412民初155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常州市银田纺织有限公司
许**,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5
2024-04-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13
(2023)苏0412民初155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常州市银田纺织有限公司
许**,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7
2023-12-26
(2023)苏0412民初1553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常州市银田纺织有限公司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8
2023-11-17
民间借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白*
虞城县人民法院
9
2023-10-27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白*
虞城县人民法院
10
2023-09-14
民间借贷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白*
虞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5-04-16
(2025)豫1425民初387号
合同纠纷
孙*;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商丘市某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8-09
2024-07-10
(2024)苏0411执365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门市某某机电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2-28
2022-10-13
(2022)川0107行审76号
其他行政行为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3-03-30
2022-11-17
(2022)豫1425执163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0-25
2022-09-21
(2022)豫1425民初45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石**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0-25
2022-08-23
(2022)豫1425执985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28
2022-06-28
(2022)豫1627民初3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9258.18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15
2021-10-09
(2021)皖1302民初9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15
2022-03-20
(2021)皖1302民初149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909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锡四交路执﹝2026﹞42号
2026年07月28日04时47分,当事人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王方方驾驶车辆豫NL2887(黄)牵引豫GJ912超(黄)运输栾树。途径S48沪宜高速公路漕桥收费站时,因未服从收费站管理人员的指挥,强行撞开拦车杆。擅自进入沪宜高速公路行驶。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被收费站录入黑名单并移送我运输执法部门查处。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08-06
2
内交综执(九)02简罚(2026)090号
2026年07月13日22时00分,执法人员张磊(05000017091)、王培羽(05000090293)在检查中发现,在内蒙呼城呼南站至鄂尔多斯东胜-方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胜街道东胜西收费站(G65包茂高速出口),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豫NW3421(挂车号:豫N7730超)经现场测量车货总长21.2米,(超限定长度3.1米),总高3.9米,总宽3.04米,(超限定宽度0.49米),总重44.32吨,无超限运输证,属于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及载货情况;证据3:用以证明涉案车辆及载货情况;证据4:用以证明涉案车辆信息;证据5:用以证明被处罚对象身份信息;证据6:用以证明被处罚对象身份信息;证据7:用以证明涉案车辆、载货情况、行驶轨迹等情况;证据8:用以证明被处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7-13
3
粤电交罚﹝2026﹞00407号
该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鹅劲部位左右两侧各固定焊接长3800mm、宽740mm铁板,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外形不相符。该车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4
豫商虞交执罚字﹝2026﹞第0100001号
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5
闽漳龙交执﹝2025﹞罚字第540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6
阜宁交路执﹝2025﹞1318号
2025年08月27日17时59分,当事人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豫NU5882(黄)运输途经 G343 线 K162+500(阜宁方向),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豫NU5882(黄)货车车货总质量为55.9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设备检定报告,该货车动态监测设施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为 5 级,整车总重量的最大误差为±2.5%,扣除误差后豫NU5882(黄)苏货车车货总质量为53.15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最终认定豫NU5882(黄)货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1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壹仟肆佰元
1400.00元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5
7
豫周太交罚字﹝2025﹞第1100048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5000
5000.00元
太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8
豫永交罚字﹝2024﹞第1000026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1000.00元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9
川630105交罚﹝2024﹞0022号
2024年10月8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查看G85银昆渝昆段监控视频时发现:2024年9月2日11时53分,驾驶员驾驶自贡博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C68771-川C6271挂六轴货车通行G85银昆渝昆段隆昌站至渔箭省界K1343 700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趟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CX2024-160106601-096555,核定线路:自贡市沿滩区-(高速入口:S66隆汉高速沿滩站,高速出口:G76厦蓉高速隆昌站)-(高速公路行驶:S66隆汉高速-G76厦蓉高速)-内江市隆昌市,线路通行说明去程重车返程空车,货物名称压缩机(不可解体),核定载后总尺寸长22米、宽3.7米、高4.5米,车货总质量49吨,经核查,川C68771-川C6271挂于2024年9月2日在自隆高速沿滩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进站实际车货总重20.5吨,本趟次运输承运单位是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具有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川C68771-川C6271挂具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证,实际行驶线路:成渝隆昌站-成渝渔箭省界,未办理成渝高速隆昌-渔箭省界段《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进站信息复制件、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制件、询问笔录、电子数据制作说明、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六条,给予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09
10
J371721202400267
2024年07月19日16时35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105线728公里750米处对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学庆驾驶的豫NG380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SR99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守营****、张金升****向王学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王学庆驾驶的豫NG3806(黄色)、豫NSR99挂(黄色)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运输的(树皮),从山东省菏泽市运输到广西省梧州市,本次运费9600元。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为4.4米。商丘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