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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镇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0MABPTMMB8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常州路与河雅路十字西北侧建筑垃圾处理2号堆放点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金交罚﹝2026﹞30号
2026年6月4日,石培宴驾驶甘AA6067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装载石子外运期间,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违法超限行驶,并引导至下四分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160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10600千克,超限率34.18%。交通执法人员已现场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管部门己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2026年6月23日,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移送超限检测站线索,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经依法立案调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委托人马强进行了询问,并于2026年6月29日在你单位办公室现场调取2026年6月4日甘AA6067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你单位过磅单并制作现场笔录,有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为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货运源头单位,上述行为构成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2026年6月4日,石培宴驾驶甘AA6067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装载石子外运期间,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违法超限行驶,并引导至下四分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160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10600千克,超限率34.18%。交通执法人员已现场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管部门己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2026年6月23日,金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移送超限检测站线索,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经依法立案调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委托人马强进行了询问,并于2026年6月29日在你单位办公室现场调取2026年6月4日甘AA6067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你单位过磅单并制作现场笔录,有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为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甘肃鑫醇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货运源头单位,上述行为构成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矿石等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单位(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制度,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他装载现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巡查或者派驻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规定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经进一步核查,你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因同类违法行为已被本机关行政处罚一次(已另案处理),且于2026年6月4日再次放行超限车辆1辆。你单位在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甘金交罚(2025)87号)后,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明显,符合从重处罚情节的行为。依据《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清单》2026版(道路运输)第93项“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情节为一年内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3辆以内,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改正,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综合考虑你单位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明显,符合从重处罚情节。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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