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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燕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虞燕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22L07741592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钟山县城西路2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1)桂1122民初15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蒙**
虞**,虞**,广西燕记食品有限公司
钟山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5
(2021)桂1122民初12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董**
广西燕记食品有限公司,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8
2021-11-24
(2021)桂1122民初12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董**、虞**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钟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实,广西燕记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6年4月3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供给贺州市八步区坚记特产商店的甘草榄(生产日期:2026年2月11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上述批次甘草榄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报告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当事人制作上述批次甘草榄时,原料甘草榄直接从广州市越秀区咏琪食品店购入,未进行二次加工,直接拆封再包装后进行销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供给贺州市八步区南国风味苑的上述批次麻辣梅(水果制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上述批次麻辣梅(水果制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报告后,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 当事人制作上述批次麻辣梅的主要原料是青梅,购入青梅原料时把控不严格,未对原料进行检验后再进行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添加剂有使用记录,所用的添加剂的配料表里未含有铅。青梅原料是从当地农民散户购入,这些散户没有营业执照等证照,没有进货票据,原料进货价和制作过程中的人工和电费等费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当事人制作上述批次麻辣梅共生产100瓶,65瓶存放在外包装仓库内,只封装好未张贴标签标识,没有进行售卖,已经自行销毁处理,损耗1瓶,销售34瓶(6瓶以23元/瓶销售给振业商店,20瓶以26元/瓶销售给贺州市八步区南国风味苑,8瓶以27元/瓶销售给万客隆超市),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可认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874元,违法所得为874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874元(捌佰柒拾肆元整); 二、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钟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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