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桐乐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阳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4EN6AX2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丹江口市新港大道新港集贸市场一、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202号
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D20260613001),并明确告知“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9日从樊城区民信商行购进快热棒3个,购进价5.5元/个,销售价8元/个,库存还有1个,合计4个,截止2026年6月5日抽检4个,已无库存,合计销售总金额32元,违法所得32元,涉案货值金额3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32元。
32.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