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仙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303350622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二桥头国信新城天合广场(北大资源首座)1栋10层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鄂0112民初32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悦鑫汉和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5)鄂0112民初32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金悦鑫汉和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4
(2024)鄂01民终181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6-04
(2024)鄂0105民初47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陶**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04-07
(2022)鄂0104民初1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郑**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5-01-07
(2024)鄂01民终1815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14
2024-08-26
(2024)鄂0703民初1672号
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广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1-01
2024-08-20
(2024)鄂01民终1102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公司与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1840.41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17
2024-05-20
(2024)鄂0105民初27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武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550.51元
民事案件
5
2023-08-09
2023-06-01
(2023)鄂01民辖终8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313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为武汉市武昌区三道街118号胭脂山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是小区内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小区内10台电梯的使用管理。经与当事人核实,2023年5月5日到2026年4月29日期间当事人没有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电梯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出具了文件《武汉大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武卫发[2026]008号),文件任命王明武为胭脂山花园项目电梯安全总监,王庆生为胭脂山花园项目电梯安全监督员,其中王庆生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在任命文件中对双方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自行完成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