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桑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358725263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绥阳县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8
(2021)黔0324民初6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正安县明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正安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2
(2021)黔0323民初3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樊**
绥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1
(2021)黔0323民初29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樊**
绥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5-20
(2022)黔0324执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正安县明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30
2021-12-03
(2021)黔0323民初34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02
2020-03-25
(2020)黔0323执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4-08
2018-09-13
(2018)黔03民终499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唐*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4
2017-10-20
(2017)黔0323民初1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139.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04
2017-10-20
(2017)黔0323民初19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65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12
2018-07-08
(2018)黔0323民初97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唐*与樊**、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6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综执罚决字〔2026〕第90号
2026年7月27日,绥阳县林业局向本机关移送了《案件移送书》(绥林罚移字〔2026〕第22号),移送资料显示:2026年7月,大路槽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森林资源日常管理中发现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有人违法使用林地,经现场核实:系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82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当事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26年8月3日,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桑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23587252636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绥阳县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25号,经营范围包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建筑用砂(生产由取得许可的公司所属砂石场经营);建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
另查明:2024年9月,当事人在位于绥阳县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的砂石场需要在矿区的顶部开采,因其从其他任何一个地方开挖便道上去都非常的陡峭无法通行,于是便想到将原来已经有的挨着矿区范围边缘的一条便道扩宽,但在扩宽的过程中因放炮无法把控因素将矿区红线范围外的林地毁坏了部分。
2026年8月27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毁坏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勘查结果为:原有植被已不复存在,无法辨别原有林种和林分,现场已被开挖成便道用于挖机通行,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属实。同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其委托代理人自述:开挖便道是方便开采,开挖前认为属于矿区红线范围内所以就没有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手续,当事人认可绥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的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82亩的结论。
2026年7月17日,绥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了《绥阳县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砂石厂未审批涉嫌毁坏林地鉴定报告》,其鉴定结论为: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砂石厂未审批毁林区域共计小班3个0.91亩,其中乔木林地小班2个面积0.82亩、采矿小班1个面积0.09亩。按照地类分乔木林地小班2个面积0.82亩;按照事权等级分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小班2个面积0.82亩。
2026年8月17日,绥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了《大路槽乡文星村千口组砂石厂违法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就生态修复资金、修复要求、修复树种进行了明确,通过资金测算,当事人违法使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共计3329.0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一、责令6个月内恢复0.82亩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处罚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玖元整(¥:3329.00元)。
3329.00元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4
2
﹝绥﹞应急案﹝2026﹞1号
现查明: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路槽乡建筑用砂矿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在矿山建设现场+914.3m——+925.2m高陡边坡处设置“当心塌方”、“当心落物”等警告标志;在运输公路+914.3m转弯处设置“当心车辆”、“当心弯道”等警告标志的事实属实。当事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成立。
本机关拟对绥阳县龙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