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肽康特医医药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玲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343273422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新余市劳动北路月亮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6
(2023)豫01知民初4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市百草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9
2019-05-27
(2019)京0491民初561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王*与新余市百草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80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根据移送线索对肽康特医医药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天猫平台上网店“百草纪保健品专营店”为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2.在该网店销售的“愈顺堂谷胱甘肽片”落地页截图显示“加快毒素代谢 解决‘黑’‘ 暗’困扰以前无斑现在有(并且越来越多,颜色越来越深);光洁如初,谷胱甘肽可将体内有害的毒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排出体外,干预黑色素的合成。”等内容。 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对当事人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对被委托人陈晓蓉进行询问调查,被委托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的“愈顺堂谷胱甘肽片”商品的性质、供货商资质、宣传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2026年5月8日,我局根据移送线索对肽康特医医药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该公司在“百草纪保健品专营店”网店销售的“百草纪胸腺肽液饮”落地页截图显示"提高免疫力";"外源性小牛胸腺肽可被人体免疫系统识别"等宣传内容。 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9日对被委托人陈晓蓉进行询问调查,被委托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销售的“百草纪胸腺肽液饮”商品的性质、供货商资质、宣传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等,于2024年06月17日成立并开始经营。一是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店铺“百草纪保健品专营店”销售的商品“愈顺堂谷胱甘肽片”落地页截图显示“加快毒素代谢 解决‘黑’‘ 暗’困扰以前无斑现在有(并且越来越多,颜色越来越深);光洁如初,谷胱甘肽可将体内有害的毒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排出体外,干预黑色素的合成。”等内容。上述商品为普通食品(压片糖果),上架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总交易成功40单,总交易金额5201.87元。二是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店铺“百草纪保健品专营店”销售的商品“百草纪胸腺肽液饮”落地页截图显示"提高免疫力";"外源性小牛胸腺肽可被人体免疫系统识别"等宣传内容。上述商品为普通食品,上架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026年5月2日该产品落地页截图显示"提高免疫力"等宣传内容,至今卖家发货2单,尚未交易成功。以上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发布无广告费用并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35000元。
3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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