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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财富籽种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琴分注册资本:2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6MQHQA3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东川区乌龙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54号
当事人于2012年注册了东川区财富籽种店,开始在东川区乌龙镇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标有“白象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加碘精制食盐170袋(规格为净含量10KG/袋)。上述食盐2026年1月12日经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仿冒品。(“白象牌”注册商标是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第30类核定使用商品商标,注册号为第157446号,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02月28日。2023年1月23日 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供了《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东市监检鉴结[2026]1101号《鉴定结果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 当事人称上述标有“白象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加碘精制食盐系其于2026年1月5日以现金支付方式在红土地从一流动商贩手中以每袋16元的价格购进180袋,以20元/袋、25元/袋不等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至2026年1月12日案发时共售出10袋。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盐时,没有查验、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没有索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单据,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核实具体购进时间及购入数量和卖出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标有“白象牌”注册商标标识的170袋加碘精制食盐,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昆明市东川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东价认【2026】029号),价格认定为4250元。 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代销不再分装的小袋包装农作物种子、饲料、化肥零售。当事人变更登记事项销售食盐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的“白象牌”加碘精制食盐170袋;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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