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雅康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宗相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DUB9U38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洋村金旭里1号楼底商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6〕172号
2025年12月24日,天津津南雅康门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医师李宗相,在该诊所经问诊后将云南白药气雾剂2盒(批号:ZHA2530,1盒,批号:ZMA2417,1盒)销售给举报人,其中批号为ZMA2417的云南白药气雾剂为李宗相从京东购买自用,由于摆放不当,误将自用药品销售给了举报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云南白药气雾剂(批号:ZMA2417)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方资质等材料。截至案发,上述药品已售出。该药品销售价格为53元/盒。本案货值金额为53元,违法所得为53元。
1、没收违法所得53元;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53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2
津津南卫医罚﹝2025﹞0024号
天津津南雅康门诊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一,未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二,使用一名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综上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