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三木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E06RCG6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朝阳小区三组团朝阳路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20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新同利副食批发部购进上述卫龙亲嘴烧经典香辣风味1盒(20联,40块),进货价15元每盒,20联每盒,进货价0.75元每联,销售价1元每联,销售7联,库存13联,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1盒(20联,40块),进货价15元每盒,20联每盒,进价0.75元每联,销售价1元每联,销售7联,库存13联,货值金额2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 4、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票据、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货查验情况。 5、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6、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7、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亲嘴烧经典香辣风味1盒(13联,26块),卫龙亲嘴烧麦辣鸡汁风味1盒(13联,26块)。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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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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