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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常山澜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亚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2MACCKMY72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永盛路2-1号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6〕9号
被处罚人衢州常山澜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
当事人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陆元整(¥636.00)。
636.00元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常市监处罚﹝2025﹞21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衢州常山澜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700.00元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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