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智瑞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593235648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288号1-3号铺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9
(2018)桂0107民初54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7
(2024)桂0107民初7205号
合同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韦**
裁判文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19-01-31
(2018)桂0107民初54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30
2020-01-15
(2019)黔2726执保283号
其它类型纠纷
孙元元、秦豪杰、秦笑妍、秦建军、郭连枝、李镇忠、胡俊;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2-26
2019-10-31
(2019)鲁0782执3031号
民事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9-25
2019-07-20
(2019)黔2726民初13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胡*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972.9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25
2019-07-20
(2019)黔2726民初13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秦**等与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902.95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05
2019-05-31
(2019)黔2726财保46号
民事案由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孙**等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19-07-31
2019-06-25
(2019)鲁0782执33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1-16
2018-08-14
(2017)鲁0782民初386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诸城正兴物流有限公司与卢**、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545.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11
2017-06-22
(2017)桂0107执3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6-01
2016-06-01
(2016)桂0103民初379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4-24
2015-04-24
(2015)西民一初字第37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南宁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贺*、李*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简罚﹝2026﹞020023号
2026年07月16日08时54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谭渊群,欧红标(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74,20010017089)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交来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AF5605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6年5月止。同日08时57分,执法人员谭渊群、欧红标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2室对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宋嗣峰进一步核实,发现桂AF5605重型仓栅式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26年5月止,该车于2026年7月3日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32天。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检测超期30日以上60日以下,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6
2
桂1401交罚﹝2026﹞0028号
2025年11月07日02时09分,蒋永烈驾驶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AD9313货运车辆途经扶绥县中东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0.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9.6吨,超限率为30.97%。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停车检测)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调查,及时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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