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粮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毕华佑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5MACTC7PA0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武振街东田科技2号门内东侧4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666号
(一)定量标识违法。 不符合标准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瑞禾年?(小米粥、燕麦粥、黑米粥、八宝粥、绿豆粥、白米粥、银耳羹);厨烧客?(八宝粥、小米粥、黑米粥);永禾咪艺?(黑米粥、银耳羹)标签定量标识了“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未标明各项防腐剂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4.2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千元罚款。 (二)营养标签标注违法。 当事人生产的19款方便粥,是根据其它生产单位数值标注,数值不是根据计算或对自产产品检验得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3.4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以上第(二)项处罚。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0.15元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