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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杰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秋婵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2MADUY7FAX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939-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533号
经查,当事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食品许可。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939-15号。李冬及店内从业人员梅思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均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现已办理健康证,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实体经营门面处共有两款招牌,分别为“郷野厨艺”和“阿瓜美食城”。当事人在各外卖平台上开有多家店铺提供入网餐饮服务,其中美团平台店铺“李爷爷.湘菜馆”“纯湘味湘菜馆”的店铺名称与当事人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经询问调查,受委托人李冬陈述其原先为美团市场经理,对平台规则有一定了解,从2020年起开店从事餐饮行业,因美团审核时店家需要上传与美团店铺名称一致的实体经营门面招牌照片,当事人为通过平台审核制作带有美团店铺名称的泡沫板,将其贴在厨房入口拍照上传到美团平台。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在美团平台上使用“李爷爷.湘菜馆”“纯湘味.湘菜馆”的店名经营,且仍在相册中上传虚假的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图片躲避平台监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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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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