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柒公子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凯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DMBYWA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静安路8号尚文静安上城(人和家园)6栋1单元1层商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11号
现查明,2026年4月17日,本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有广告宣传牌,广告宣传内容“富氢水杯 5分钟快速改善水质”、“小沐春 富氢水杯 全面减少自由基 抗氧化 抗衰老 抗疾病”、“小沐春 乳铁蛋白羊乳粉 强化免疫力 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过程”为虚假内容。上述涉案广告于2026年4月11日开始公示宣传,2026年4月20日撤除整改。当事人委托武汉企亮广告有限公司为其涉案广告进行排版制作,广告费用共350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乳铁蛋白羊乳粉时未查验其供货商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50元。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50元。
105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