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崇桃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81MA8LLL9D6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天长市万寿镇张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0
(2022)苏0583民初12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鹰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天长市宇旺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02号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80件共480瓶“全新升级宇兴旺牌鲜榨玉米汁,规格1.25L”; 2、没收违法所得302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2
天市监处罚﹝2025﹞328号
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3
天市监处罚〔2024〕483号
当事人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是2021年6月9日在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16日,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其于2024年4月17日购买的标称为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24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库现场发现有标称为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30件共360瓶,上述食品为密封瓶装,瓶体正面有白色字体印有品名“乳酸菌风味饮品”,瓶体侧面上方有蓝色字体印有商标“宇兴旺”,下方标注有配料表“饮用水、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柠檬黄、干酪乳杆菌、食品用香精”、食品标准号“GB7101”、制造商“安徽乐其味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生产时添加了干酪乳杆菌菌种,为非活菌型,但食品标签上未标明非活菌(杀菌)型。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共有原味、草莓味两种口味,两种口味包装基本一致,仅标签有细微区别,配料表及执行标准也完全一致。2023年12月起,当事人开始生产经营上述两种口味的“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并于2023年12月14日生产了上述食品50件,每件12瓶共计600瓶;于2024年1月10日生产了上述食品70件,每件12瓶共计840瓶;于2024年2月20日生产了上述食品80件,每件12瓶共计960瓶;于2024年4月17日生产了上述食品120件,每件12瓶共计1440瓶;于2024年5月9日生产了上述食品50件,每件12瓶共计600瓶;于2024年6月6日生产了上述食品200件,每件12瓶共计2400瓶;于2024年7月2日生产了上述食品160件,每件12瓶共计1920瓶;共计生产730件共8760瓶。截止2024年7月31日止,除被执法人员扣押的30件共360瓶“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外,其他都已对外销售,对外销售价格均为6元/件,即0.5元/瓶,总销售额4200元。上述两种口味的“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生产成本一致,为4.5元/件,即0.375元/瓶。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200元,获利1050元。
1;罚款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3;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30件共360瓶“宇兴旺乳酸菌风味饮料(340ml)”。
10000.00元
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