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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司禾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兴兴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2MACBTA290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文化东路1号黄金河谷小区7栋7-104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富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核实,富蕴县司禾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08日注册成立,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在售楼部户外广告牌、宣传单、销售现场推介等方式向购房人开展商业宣传,内容是“9.8米层高、买一层得三层”,经核实,经富蕴县自然资源局、富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核查认定,案涉项目法定规划审批为地上一层局部2层、无地下建筑(该项目原施工图设计为地上两层、地下0层,未设计地下室),宣传内容与官方规划审批、施工图纸不符。综上,当事人上述宣传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陈述,近年生意惨淡,为提升产品销量、促进销售效果,所以找各种渠道发布广告,通过多渠道发布宣传广告进行引流拓客。广告内容是委托本地“富蕴县图文科技”制作的,制作2块广告牌,广告制作费用共计5760元。其中涉及虚假广告内容的1块广告牌对应制作费:2880元。实际核定涉广告牌匾费用:2880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和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11520元整(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11520.00元
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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