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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长青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748434116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长沈路1688号远创樾府7幢1单元102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4
(2026)辽0123民初11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商*,董*,商*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张**,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2
2026-05-28
(2026)辽0123民初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张**,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1
(2025)云0181民初321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邓*
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吴**,保定市徐水区捷达配货站
安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11-12
(2025)鲁0830民初52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米**,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汶上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米**,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汶上县人民法院
6
2025-09-11
(2025)辽0123民初294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张**,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7
2025-08-25
(2025)吉0106民初5307号
合同纠纷
肖**
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8
2025-06-17
(2025)云0181民初321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邓*
吴**,保定市徐水区捷达配货站,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9
2025-05-15
(2024)辽1402民诉前调55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庆市源宇运输有限公司
赵**,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14
(2025)辽1402民初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庆市源宇运输有限公司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赵**,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6
(2026)辽0123民初11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康平县人民法院
2
2026-04-10
(2026)辽0123民初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康平县人民法院
3
2026-02-26
(2025)云0181民初321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邓*
保定市徐水区捷达配货站,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吴**,鞍山鑫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安宁市人民法院
4
2025-10-15
(2025)云0181民初321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邓*
保定市徐水区捷达配货站;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吴敬策;鞍山鑫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宁市人民法院
5
2025-09-25
(2025)鲁0830民初52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汶上县人民法院
6
2025-08-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康平县人民法院
7
2025-08-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康平县人民法院
8
2025-07-25
(2025)辽0123民初294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康平县人民法院
9
2024-12-23
(2024)吉01民终367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12-06
(2024)吉0182民初25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榆树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9
2025-01-08
(2024)冀0529民初20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30
2025-05-30
(2025)吉7101执78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长春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周**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9
2025-03-03
(2024)辽1402执2045号
其他案由
杨*、长春市永春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6-26
2024-02-20
(2024)辽1224民初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春市永春某有限责任公司、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6-07
2024-12-26
(2024)内0726民初6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马**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650.6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5-28
2025-03-06
(2025)吉01民终166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鑫某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大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5-04-24
2025-02-14
(2024)豫03民终56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某某等与某乙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11-29
2023-12-20
(2023)赣0827民初34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与王**、长春市某某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7070.26元
民事案件
9
2024-11-01
2023-04-28
(2023)吉0102民初35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长春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4-10-30
2024-07-25
(2024)吉0106民初3110号
合同纠纷
长春市某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张*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425202600140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1
2
J371725202500750
2025年02月20日19时55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G220与北环路交叉口对侯铁柱驾驶的吉A9M161(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秦余勇(****)、郭季远(****)向侯铁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侯铁柱驾驶的车辆吉A9M161(其他)是一辆解放牌重型栏板货车底盘,当事人为了多挣运费,从长春市运输一辆同款式重型栏板货车底盘一同送至湖北十堰,运费4200元到付。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车辆临时牌照,未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的营运手续。经执法人员调查,驾驶员侯铁柱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底盘发动机号码是60797741,车辆识别代码是LFNFVUPU8S1E04040,最大允许总质量31000KG,隶属于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照片等。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1
3
J371725202500694
2025年02月17日23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对石凤光驾驶的吉A8M487(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黄大伟(****)、孔雪华(****)向石凤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石凤光驾驶的车辆吉A8M487(其他)从长春市装载同型号商品车一台,去往河南驻马店,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该车辆隶属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车架号为:LFWMVXRX4S1F04471,厂牌型号:解放牌CA3310P66K,车辆类型:重型重型货车,核定载质量31000千克;驾驶员又提供了:解放商用车公路发运业务合同,该运次由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承运,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辆吉A8M487(其他)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调查,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执法录像(另存)、解放商用车公路发运业务合同等。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4
J371725202500692
2025年02月17日23时3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220国道与北环交叉口对韩永驾驶的吉A8M491(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黄大伟(****)、孔雪华(****)向韩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韩永驾驶的车辆吉A8M491(其他)是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底盘,从长春市运输一辆同款式、同型号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底盘一同送至河南驻马店,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车辆临时牌照,未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的营运手续。经执法人员调查,驾驶员韩永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底盘发动机号码是54161506,车辆识别代码是LFWMVXRX9S1F04417,总质量31000KG,隶属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运输由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承运,该承运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发运合同。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5
J371725202500509
2025年02月09日 23时5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二路对闫闯驾驶的吉A7M247(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王允(****)、李金霞(****)向闫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闫闯驾驶的车辆吉A7M247(其他)是一辆新的载货汽车底盘,办理了临时牌照,车架号是LFNAHUMM9S1F03925,载明所有人是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该车运输一台同款新车,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该车实际所有人长春一汽委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把该车从长春送往商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又委托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把该车从长春送往商丘,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多赚运费,用该车运输另一台新车一起从长春送往商丘。该车只办理了临时牌照,未申办道路运输证,可以上路行驶,但不能从事运输经营,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经调查,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6
J371725202500512
2025年02月10日 00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二路对米洪胜驾驶的吉A7M248(临)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忠山(****)、朱中平(****)向米洪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米洪胜驾驶的吉A7M248(临)从吉林长春运输商品车送至山东商丘,运费2.1元/公里,厂牌型号:解放牌CA1181P62K,车架号:LFNAHUMM4S1F03914,最大允许总质量18吨,驾驶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车辆临时行驶号牌,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本运次承运单位是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了多赚运费,用该车运输另一台新车一起从长春送往商丘。该车只办理了临时牌照,未申办道路运输证,可以上路行驶,但不能从事运输经营,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把该车引导至郓城县超限站停车场,依法依规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7
J371725202500513
2025年02月10日 00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二路对李卫东驾驶的吉A6M314(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忠山(****)、朱中平(****)向李卫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该车是全新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办理的临时牌照载明所有人是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一台同款新车,当事人提供的商品车发运(单车)交接单载明该车实际所有人长春一汽委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把该车从长春送往商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又转委托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多赚运费,用该车运输另一台同款新车一起从长春送往商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把该车引导至郓城县超限站停车场,依法依规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8
J371725202500511
2025年02月10日 00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二路对陈乾魁驾驶的吉A7M245(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忠山(****)、朱中平(****)向陈乾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该车是全新车,车架号是LFNAHUMMXS1F03917,铭牌载明最大允许总质量是18吨,办理的临时牌照载明该车所有人是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该车运输一台同款新车,经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该车实际所有人长春一汽委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把该车从长春送往商丘,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又转委托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多赚运费,用该车运输一台新车一起从长春送往商丘。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把该车引导至郓城县治超站依法依规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长春市永春汽车发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0
9
冀0408交罚〔2024〕36号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9
10
冀0408交罚〔2024〕32号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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