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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学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8333064918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11区-01#-025(曲惠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7
(2021)新28民终150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27
(2021)新28民终150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27
(2021)京0102民初346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12-07
(2021)京0102民初3469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3
(2021)新2828民初15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杜**
和硕县人民法院
6
2021-03-22
(2021)新2828民初15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杜**
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
7
2021-02-25
(2021)新2828民初15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杜**
和硕县人民法院
8
2020-12-25
(2020)皖0102民初1339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安徽省北斗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9
2020-03-25
(2020)新28民终200号
劳动争议
杜**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10-21
(2019)新2828民初303号
劳动争议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
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2-08
(2022)新民申2096号
劳动争议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14
2022-01-13
(2021)新28民终1507号
劳动争议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6
2020-05-14
(2020)新28民终200号
劳动争议
杜**与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10
2019-12-10
(2019)新2828民初303号
劳动争议
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与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25
2019-07-04
(2019)新28民辖终52号
劳动争议
杜**与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和硕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设立于2015年5月12日,公司股东为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全额控股,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在抖音平台开设芳香庄园葡萄酒旗舰店官方直播间,开始直播销售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红酒产品,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直播间宣传的“有机”字样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为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于2010年9月取得,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9月10日,2022年6月国家专项监督抽查活动中,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尕亚赤霞珠高级干红葡萄酒”检测结果存在农残检出的情况,2022年11月20日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向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撤销认证证书的通知》,截止目前未取得新的有机认证证书,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向国家农业部申请有机认证证书,于2025年5月15日取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类别为:植物生产,暂未取得正式的有机认证证书。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芳香庄园葡萄酒旗舰店官方直播间直播素材、讲解话术、直播背景宣传片均为2018年制作,后期未更新修改,至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检查时,执法人员用该公司抖音直播间管理员账号现场通过法定代表人朱学刚手机端登录检查发现,经查看无投诉举报人举报的2月6日直播回放。通过进一步查看该公司抖音官方账号主页内发布的往期宣传短视频发现,该账号共发布188条短视频作品,其中2024年4月18日发布的“谷雨”主题短视频中宣传牌上有“有机认证”标志,该视频点赞量21个,2024年6月10日发布的“端午”主题短视频宣传11种“芳香庄园”葡萄酒,该视频点赞量20个、2024年8月7日发布的“立秋”主题视频宣传“芳香庄园”湖滨高级干红葡萄酒、“芳香庄园”金奖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该视频点赞量15个、2024年9月7日发布的“白露”主题宣传“芳香庄园”湖滨高级干红葡萄酒、“芳香庄园”金奖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该视频点赞量15个,3个短视频中均含有“有机”字样。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至2026年3月4日累计直播销售红酒80场次,销售总金额42000元。其中2023年12月开播开始至2024年5月初和硕芳香庄园销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代理机构提交有机认证申请材料期间,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累计直播10场,销售总金额约8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属对商品做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壹万元)人民币。
10000.00元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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