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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斯邦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丁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MA5MT5XU3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港北区榕兴街471号明珠商业中心三楼东湖创业孵化基地3-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一稽罚〔2026〕39号
经查实,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在2021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金额156,134.15元,税额合计1,283.85元,价税合计157,418.00元),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行为。
对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的方式,在2021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开具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38项规定的“严重”裁量阶次,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罚款66,000.00元。
66000.00元
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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