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佳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俊凯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341039229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香山道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6〕21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服务。
2.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住宿房间的浴室内发现墙壁上安装了2个塑料材质的挂件瓶子,瓶体外壳上标注了“护发素”和“洗沐2合1”的字样,瓶体上无其他标签、标识,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完成酒店的装修,为提升酒店品质,当事人在浴室加装了部分小瓶子,用于盛放护发素和二合一洗发沐浴露用于客房浴室使用,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和2026年4月7日,从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了一桶护发素和一桶洗发沐浴露,并将上述护发素和洗发沐浴露分装到浴室内印有“护发素”和“洗沐2合1”的定制的瓶子中提供给顾客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购入上述护发素和洗发沐浴露共花费139.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物凭证截图和发票复印件予以确认),货值金额139.5元。当事人作为酒店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酒店住宿服务时仅收取客房费,水、电、护发素和洗发沐浴露等设施和服务均不单独再向顾客收取费用,故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予以确认,应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护发素(散装)800ml;3、没收二合一洗发沐浴露(散装)970ml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